各位老师:
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的关心服务和培养工作,搭建广大青年教师沟通交流创新发展平台,促进青年教师的全面发展,校工会和人事处根据学校第三届“两代会”第三次代表大会的有关提案内容,决定筹建四川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宗旨
青年教师联谊会是学校联系青年教师的桥梁和纽带,是我校凝聚青年教师的聪明才智,引领青年教师成长成才,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组织。联谊会将按照《章程》(草案),秉承“团结、交流、合作、创新、奋斗、奉献”的工作宗旨,履行联谊会“联系青年教师、服务青年教师、引导青年教师”基本职能,致力于关心青年教师切身需求,加强青年教师沟通了解,解决青年教师实际问题,促进青年教师的交流合作,提升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管理水平,使青年教师将自身发展与学校总体战略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,为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奉献力量。
二、招募要求
1、报名条件
按照《章程》(草案),凡在四川理工学院工作、年龄45周岁以下,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八级以上职员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青年教职工,承认本会章程,经本人申请,组织审批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2、报名时间
自即日起至12月17日下午18:00前报赵苑迪老师处
3、上交材料
附件2《青年教师联谊会会员申请表》(电子、纸质)
附件3《青年教师联谊会会员名单汇总表》(电子)
附件1:四川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(草案)
附件2:青年教师联谊会会员登记表
附件3:青年教师联谊会分会会员名单汇总表
四川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
四川理工学院人事处
2018年12月3日
附件1:
四川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(草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四川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,由校工会、人事处发起、组织的本校优秀青年教师群众团体。
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:团结、交流、合作、创新、奋斗、奉献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团结广大青年教师,关心青年教师切身需求,加强青年教师之间的了解和沟通,促进青年教师的交流和合作,提高青年教师的职业能力和整体素质,使青年教师和学校共同进步,为四川理工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、优势突出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贡献力量。
第三条 四川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第二章 工作和任务
第四条 四川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
(一)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宣传学校各项政策法规,开展有关政治思想教育和青年教师之间的思想交流活动;
(二)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积极开展教学研讨、学术交流、科研合作,促进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,推进教书育人工作,为学校各项建设献计献策,争做贡献;
(三)结合青年教师的特点,组织社会考察、座谈交流、文化体育等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;
(四) 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,及时反映青年教师的合理要求、意愿和对学校的建设性意见;
(五)配合学校组织好青年教师的各项实践活动及进修学习,积极参与上级青年群众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,加强同兄弟院校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友好往来和合作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会员的入会与退会
(一)入会:根据自愿原则,凡在四川理工学院工作、年龄45周岁以下,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八级以上职员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青年教职工,承认本会章程,经本人申请,组织审批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(二)退会:一般会员年龄达到45岁,自然退会,无需办理退会手续。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理事长等,最高年龄可达48岁。会员失去会籍,其担任的会员职务自动免除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(一)权利
1.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.对本会工作有知情权、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3.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(二)义务
1.遵守本会章程;
2.执行本会决议和委托的任务;
3.积极参与本会活动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本会常设机构是理事会,主持日常工作。理事会由校工会、人事处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名单,原则上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。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-2人,理事长1人,副理事长3人,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若干名,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,任期五年,最多连任两届。
第八条 理事会职责
(一)修改联谊会章程;
(二)推举产生理事会主要负责人,增补或罢免理事会成员;
(三)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;制定年度工作计划;
(四)组织召开会员大会;
(五)组织开展各项活动;
(六)审批吸收新会员;
(七)其他相关职责。
第九条 青年教师联谊会工作是校工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条 经费来源
(一)学校每年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;
(二)会员会费;
(三)组织会员开展科教文卫等有偿服务的收入;
(四)有关单位、团体和个人捐助。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
(一)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,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;
(二)理事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监督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